(1)制冷系統的管道、管件和閥門的型號、材料及工作壓力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,并具有出廠合格證、質量證明書;
(2)法蘭、螺紋等處的密封材料應與管內的介質性能相適應;
(3)制冷劑液體管道不得裝成上凸形,氣體管道不得裝成下目形(特殊回油管除外);
(4)液體支管引出時,必須從干管底部或側面接出,氣體支管必須從干管頂部或側面接出;有兩根以上的支管從于管引出時,連接部位應錯開,間距不應小于2倍支管管徑,且不小于200mm;
(5)制冷機與附屬設備之間制冷劑管道的連接,其坡度與坡向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要求;
(6)制冷系統投入運行前,應對安全闊進行調試校核,其開啟和回座壓力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;
(7)氨制冷劑管道、附件、閥門及填料不得采用鈾或銅合金材料(磷青銅除外) ,管內不得鍍鋅。氨系統管道焊縫應進行射線照相檢驗,抽檢率為10% ,以質量不低于下級為合格。在不宜進行射線照相檢驗操作的場合,可采用超聲波檢驗代替,以不低于貢級為合格;
(8) 輸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統,不得使用內鍍鋅管道及配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