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冷庫中,整個制冷系統的降溫是與加制冷劑同步進行的。為了保證使庫房土建結構工程的水分全部向外排泄,盡量避免冷庫降到負的溫度時結構遭到破壞,系統開始降溫時必須緩慢地逐步降溫。冷庫投產降溫及維修升溫,必須注意緩慢逐漸地進行,使建筑結構適應溫度的變化,游離水分能全部得以排泄。冷庫生產過程溫度波動幅度也不能超過允許范圍。
投產降溫要求
冷庫各樓層及各房間應同時全部投產降溫,使主體結構及各部分建筑結構的溫度應力及干縮率保持均衡,避免建筑開裂。冷庫投產前,應進行空庫降溫運轉。空庫運轉一次需要時間應控制在30天左右。降溫幅度隨室溫不同而變化,一般室溫在4℃以上時,每天降溫不超過3℃;室溫在-4~4℃時,每天降溫不超過2℃;室溫在-4℃以下時,每天降溫不得超過3℃。具體措施如下:
①5℃以上每天降2~2.5℃。
②0~5℃每天降1℃。當庫房溫度降至4%℃時,應暫停降溫,即庫溫保持4℃持續5~7天,以利于庫內結構中的游離水分能盡量被冷卻設備抽吸出來,減少冷庫的隱患。
③-4~0℃每天降0.5~1℃。
④-18~-4每天降1-~1.5℃。
⑤-23~-18℃每天降2℃。
6)庫溫達到設計溫度后,應停機封庫保溫24h以上,觀察及記錄庫房自然升溫情況及保溫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