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根據(jù)設(shè)備的公稱直徑,參考標準JB/T 4712選擇標準形式的鞍式支座。特殊情況下則需另外設(shè)計。
采用雙鞍座時,支座位置的選取一方面要考慮端蓋對圓筒體的加強效應,另一方面還要合理安排載荷分布,避免因荷重引起的彎曲應力過大。為此,要遵循以下原則:
①雙鞍座臥式壓力容器的受力狀態(tài)可簡化為受均布載荷的外伸簡支梁,根據(jù)材料力學分析,當跨中截面與支座截面彎矩相等時,外伸端長度A約為梁全長L的20%,即要求A≤0. 2L,否則支座截面的彎矩將過大;
②由于端蓋對筒體有局部加強作用,若支座鄰近端蓋則可充分利用端蓋的加強效應。一般認為,當A≤0. 5Rm時端蓋對支座部分的殼體能起到加強作用,因此在滿足A≤0.21L時,盡量使A≤0. 5Rm(Rm為筒體的平均半徑)。
(2)鞍座包角和寬度的確定
鞍座包角θ是鞍座腹板支承筒體的包角。增大鞍座包角θ可使筒體中的應力降低,但鞍座將變得笨重,材料耗費量增加,同時也增加了鞍座所承受的水平推力。而過分減小包角,將使容器容易從支座上傾倒。通常鞍座包角采用θ=120°,必要時可采用θ=150°。
鞍座寬度b不僅取決于設(shè)備給予支座的載荷大小,而且也要使支座處筒壁內(nèi)的周向應力不超過許用值。一般規(guī)定鋼制鞍座的寬度b不小于筒體計算壁厚的10倍。
(3)腹板厚度的校核
壓力容器作用于鞍座的載荷,在鞍座板上的分布如圖7一20所示。此載荷的水平分量將使鞍座兩邊角分開,因此鞍座必須有足夠厚度,以保證邊角的剛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