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制材料和配件使用限額。材料和配件使用限額是降低壓力容器制造成本,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,也是供應部門制訂材料和配件預算的依據。材料和配件使用限額要發至供應部門、財務部門和下料車間等,同時技術部門要留存備查。
供應部門接到材料和配件使用限額單后,要首先在自備倉庫內進行所需材料和配件的平衡,倉庫里沒有或不夠的,要立即組織采購。對于經多方努力,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采購不到的材料和配件,供應部門要盡快提出其代用申請單,經技術部門審核后報設計單位審批,設計單位審批后的材料和配件代用單要發至制造、安裝和建設單位。應強調的是:必須以設計單位同意的材料和配件代用,嚴格執行設計單位的要求;對代用的材料和配件,其使用限額要重新進行編制。
對于壓力容器制造的新技術、新工藝,進行操作技能和技術培訓,制訂培訓計劃,編制培訓教材。另外,根據圖樣要求制訂新技術、新工藝試驗方案,指導試驗實施,進行試驗效果鑒定,試驗合格后做出工藝評定書。
編制制造工藝。制造工藝通常包括以下內容:制造總則,機加工件加工,零部件預制、組裝和總裝,焊接、熱處理、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,防腐、襯里和保溫,包裝和加固以及質量檢驗、檢測和檢查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