恢復性能熱處理
當成型件的變形率超過要求時,應于成型后進行退火或固溶處理恢復材料的性能:采用鋼板冷成型的受壓元件,如變形率超過范圍,且符合條件者,應于成型后進行熱處理。
(1)注明盛裝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的容器;
(2)圖樣注明有應力腐蝕的壓力容器;
(3)對碳鋼、低合金鋼,成型前厚度大于16mm者;
(4)對碳鋼、低合金鋼,成型后減薄最大于10%者;
(5)對碳鋼、低合金鋼,材料要求做沖擊試驗者。
改善材料力學性能熱處理
改善材料力學性能的熱處理,應根據設計圖樣要求所制定的熱處理工藝進行,母材的熱處理試板應與容器(或受壓元件)同爐熱處理。
其他熱處理
當要求材料的使用熱處理狀態與供貨熱處理狀態一致時。在制造過程中不得破壞供貨時的熱處理狀態,否則應重新進行熱處理。
熱處理前后的表面處理
有防腐要求的不銹鋼及復合鋼板制容器的表面,該類材料零部件按設計圖樣要求進行熱處理后,需做酸洗、鈍化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