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調器一般根據空調房間大小、人員多少、溫度要求、周圍熱源情況、氣象條件等基本前提選擇制冷量。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能效、質量、品質、功能、外觀、服務、品牌等。在此僅介紹制冷量和能效的選擇。
空調器送出的涼風使室內所有物體都得到冷卻,被冷卻物體在此熱交換過程中被奪走的熱量叫作制冷負荷。空調器的制冷量應稍大于房間制冷負荷。房間實際制冷負荷的計算相當復雜。對于家庭使用空調器,可按下述經驗方法估算:要求室溫是25-27℃、相對濕度為40%-60%時(一般家庭都是這個要求),按每平方米室內面積配置150-220W的制冷能力來選用。例如,一間14㎡的房間,應選用具有2000-3000W制冷量的空調器。要求較高的房間,如室溫為20℃±(2~3 )℃、相對濕度為40%-60%時,按每平方米面積配置250-300W的制冷能力來選用。其他用途的房間可根據表5-1和表5-2選擇。
國家能效標準把空調器按能效分為不同的等級,I級能效最高。一般來講,能效高時價格也高,但使用時的電費要低,應盡可能選擇能效高的產品。長期來講,在經濟上也是合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