烘筒屬于壓力容器,其使用管理應嚴格執行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。烘筒供燥機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注冊登記,辦理使用證后方可使用。其安全附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。
(二)制定操作規程
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制造技術條件和生產工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,操作工藝參數應滿足設備安全性能要求,其內容至少應包括:
(1)烘燥機的操作工藝指標,最高工作壓力、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。
(2)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,特別是冷態運行時蒸汽的供給量和停汽要求。
(3)烘操機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,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,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。
(4)嚴禁帶壓緊固螺栓。
(三)對操作工人的要求
操作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培訓考核,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。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,掌握好本崗位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及對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,并做到認真填寫操作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,應注意觀察壓力、溫度情況,加強對設備的巡回檢查和維護保養,注意傾聽設備運轉聲音。通過儀表和聲音判斷設備的運轉情況,若有異常,應立即停止供汽,停機檢查。杜絕違章操作,特別是超溫超壓。嚴禁無壓力容器操作證的人員操作烘筒烘燥機。
(四)操作工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內容
操作工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內容有如下幾點:
(1)進汽壓力。不允許超壓運行。
(2)設備運轉情況。若有異常響聲,如發生偏震,應立即停車。
(3)排水裝置是否暢通。
(4)真空吸氣閥是否動作靈敏、可靠。
(5)電機和其他轉動部件的運轉情況。
(6)安全附件是否失效,安全閥是否動作靈敏,壓力表指示是否正確可靠。
(五)烘筒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
(1)由于烘筒在機組中所處位置不同,各個烘筒磨損程度不同,應有計劃地定期調整,使其均勻磨損。
(2)壁厚較薄,表面質量較好的烘筒,不應放在磨損大的位置。
(3)對于有缺陷而監控運行的烘筒,應盡量排在易于觀察和更換的位置。
(4)筒體結垢,嚴禁用粗砂紙或硬器消除,應盡可能采用化學方法消除。
(5)對于奧氏體不銹鋼烘筒,應控制介質中的氧離子含量不得大于25 mg/噸。
烘筒應按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。烘簡在高溫和壓力條件下運行一定時間后,由于銹蝕和磨損等原因,會使壁厚減薄,易發生事故。因此,必須對烘筒在使用一定時間后的耐壓強度進行校核。同時為了防止由于蒸汽停供使筒體產生真空而壓癟失穩,還必須校核在真空度為0.01 MPa(因真空吸氣閥的額定壓力差為0.01 MPa)條件下的外壓穩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