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充氣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填寫氣體充裝記錄。記錄內容至少應包括:充氣日期、瓶號、室溫(或儲氣罐內氣體的實測溫度)、充裝壓力、充裝起止時間、充氣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等。持證操作人員和充氣班長均應在記錄上簽字或蓋章,以示負責。
(2)充氣單位應負責妥善保管氣體充裝與分析記錄,保管時間應不少于半年,或根據用戶需求做更長時問的保存。
氣體充裝后的氣瓶,應有專人負責逐只檢查,不符合要求時,應進行妥善處理。檢查內容包括:①實測瓶內壓力是否在規定范圍以內;②瓶內氣體純度是否在規定范圍以內;③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性是否良好;④氣瓶在充裝后,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;⑤瓶體溫度是否有異常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