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制冷系統中的外露運動部件如聯軸器、皮帶輪等應加防護裝置,否則禁止運轉。
(2)制冷系統降溫和升溫必須緩慢進行。
(3)為防止環境污染和氨中毒,從制冷系統中排放不凝性氣體時,需經過專門裝置的空氣分離器排入水中。
(4)為防止高溫、高壓的氣體制冷劑竄入庫房,使機器負荷突增,規定儲液器液面不得低于其徑向高度的30%。
(5)為防止儲液器、排液桶出現滿液影響冷凝壓力,使系統運行工況惡化,儲液器的液面不得超過徑向高度的70%。
(6)由于制冷設備內的油和氨一般呈有壓力的混合狀態,為避免釀成嚴重的跑氨事故,嚴禁從制冷設備上直接放油。
(7)當設備間的室溫在冰點溫度以下時,對所有用冷水的設備,在停用時應將剩水放盡,以防凍裂。
(8)為防止檢修時因設備內殘存的制冷劑造成操作者中毒和窒息,特別是為避免氨與空氣混合到一定比例后遇到明火發生爆炸,以及含氟烴類制冷劑遇到明火會分解出劇毒物質,在制冷劑未抽空或未置換完全而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,嚴禁拆卸機器或設備的附件進行焊接作業。同時,還規定在壓縮機房和輔助設備間不能有明火,冬季嚴禁用明火取暖。
(9)為了防止觸電事故,在檢修制冷設備時,特別是檢修庫內風機、電器等遠離電源開關的設備,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上工作牌.檢修完畢后由檢修人員親自取下,其他人員不允許亂動。
(10)在檢查和維修機器間和泵房內的機器設備時,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照明電源擴潮濕地區采用12V以下的照明電源。
(11)在檢修制冷系統的管道時,若需更換管道或增添新管路,必須采用規定的無縫鋼管(含氟烴類制冷劑的制冷系統可以采用無縫紫銅管),嚴禁采用有縫管和水暖管件。
(12)制冷系統在大檢修后應進行耐壓強度和氣密性試驗,合格后方允許使用。
(13)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設備,必須經過檢漏、排污、抽真空,當確認系統無泄漏時,方可充注制冷劑。
(14)溫度為0℃及以下的區域需設置專用的庫門、燈光信號和解救報警裝置。
(15)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的維修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.并由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。